德州扑克,作为一种智力竞技类游戏,在咱们国内一直处在灰色地带之中。好多人觉得朋友之间玩上几把,组织个小型局仅仅是娱乐而已,一直到收到警方传唤通知书的时候,才察觉到事情的严重程度。我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好多年了,处理过不少因为德州扑克而引发的刑事案件,今天就从几个真实发生的案例开始着手,说一说这条红线究竟划在什么地方。
不少组织者认为,自身仅仅是供应场地以及牌具,于每一局里抽取些许水钱用以补贴开支,算不得是什么重大的事情。然而在司法实践当中,只要组织超过三人进行赌博,抽头渔利的数额累计达到五千元以上,又或者参赌的人数累计达到二十人以上,便有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我曾见过一个案例,有几个年轻人共同租用了一间公寓,在朋友圈招揽人员前来打牌,每一局抽取百分之五的水钱,历经两个月流水达到四十多万,最终全部被判处实际执行的刑罚。
这两年,线上德州 APP 大行其道,好多人拉微信群组局,借助第三方平台结算。这类案件的定性愈发清晰——利用互联网开设虚拟房间组织赌博,跟传统实体赌场不存在本质差异。去年,某地判决的一起案子中,群主经由某 APP 搭建俱乐部 ,组织两百余人参与 ,累计赌资超三百万 ,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线上操作留存的电子数据 ,常常比线下更易于取证 ,想销毁都困难。

有不少人怀着“只是打牌并非组织”这样的心态投身进去,认为大不了罚款就了事。实际上,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若是参与赌博出现赌资较大情形的,会被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要是情节严重的,会被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且要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一旦遭受处罚,这个记录将会伴随一生,对政审、贷款、出国签证等方面产生影响。在我所接触到的当事人当中,存在因几百元赌资被拘留后从而丢掉国企工作的情况,对此追悔不已。
认定娱乐与赌博之区分,司法机关着重审视三个要素:其一为有无以营利作为目的,其二是有无抽头之行为,其三是参与人员是否特定。于几个熟人之间偶尔进行玩乐,且不存在组织者抽水情形,输赢于当场即结清,一般而言不会被判定为赌博。然而,一旦引入陌生人,设置牌桌费或者进行抽水,具备固定开牌时间以及场所,其性质便发生改变。诸多被抓捕的组织者起初皆是从朋友局起步,持续运作后规模便趋于失控。
你身旁可曾有朋友,因为组织或者参与德州扑克,从而摊上事儿呢?欢迎于评论区展开交流,使得更多人能够避开这些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