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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德州扑克俱乐部模式及涉嫌犯罪原因解析

分类:新闻浏览:2发布时间:2026-03-15 17:31:27

国内德州扑克俱乐部模式及涉嫌犯罪原因解析

以德州扑克为名的竞技比赛在国际上风靡一时,国内也诞生了许多类似的俱乐部。国内俱乐部通常的模式是,玩家用现金购买积分,然后用积分进行比赛,俱乐部根据积分的排名设置相应的奖品。这个环节中积分是无法兑换成现金的,也就是俱乐部是无法实现现金→积分→现金这一闭环的,那么为什么会涉及犯罪呢?

俱乐部涉嫌犯罪解析

竞技比赛是生活中的一种娱乐方式,如果缺乏财物的输赢趣味性将明显不足,玩家参与的积极性也不够。比如大学校园里举办篮球赛事,也会拿出一定的物资作为奖励。对于竞技比赛中提供物质奖励的行为,我们是不能将此认定为赌博的。实际上,法律也不强人所难,2005年两高发布的《赌博解释》中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不以赌博论处。2014年发布的《赌博机意见》也规定,对设置游戏机,单次换取少量奖品的娱乐活动,不以违法犯罪论处。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如果俱乐部不以营利为目的,带有少量的财物奖励的行为是不以犯罪论处的。

然而,很多俱乐部在经营过程中已经背离了娱乐的初衷,为了追逐高额度回报,他们逐渐将游戏引入赌博的轨道。俱乐部通过设置高额的奖品来诱导玩家参与竞技,玩家只要愿意充值,在被淘汰后可随时“复活”,继续参与比赛,俱乐部也由原来的游戏模式转换为赌博模式,经营者的行为也就触及了赌博犯罪。当然至于是构成开设赌场罪还是赌博罪并不能一概而论,仍然要根据在案的证据进行分析、论证,才能得出最终结论。

与之相伴的还有另外一种赌博模式,即俱乐部仍然以休闲娱乐为主,也未设置高额度奖品,但在俱乐部内部衍生第三人收购积分的行为,这种人员业内通常称之为“银商”。对于银商收分行为,在认定赌博犯罪上其实是有一定争议的,但实践中一般会按照开设赌场罪来处理。

如果俱乐部与银商之间存在犯意联络,那么俱乐部和银商的行为整体上可以评价为开设赌场。如果银商的行为与俱乐部之间是割裂的,也就是说没有证据证实银商与俱乐部之间存在犯意联络,收购积分的行为只是银商的单方行为,俱乐部对此并不知情。那么俱乐部因为缺乏开设赌场的故意,也就不能认定为开设赌场罪。

但银商的行为却要单独评价,本质上,银商是为他人赌博提供了支付结算,从形式上满足了聚众赌博的构成,而银商收分通常是在熟识的人之间进行,对于赌博方式是没办法实现控制的,也就是说此类行为评价为赌博罪更为合适。但此类案件往往会以开设赌场罪来立案侦查,很多犯罪嫌疑人在未搞清楚罪名的情况下,草草地签署了认罪认罚,那么最终的结果也就变成了开设赌场罪。

2023年4月叶某租赁昆明市官渡区某酒店作为经营场所,成立德州俱乐部。2023年7月2日至7月7日期间,该俱乐部在上述地点摆放10张德州扑克专用牌桌,以举办德州扑克竞技比赛为名,吸引不特定人员充值330元、550元、880元不等的金额以兑换相应数量的积分筹码参赛,每日设置1至5名的获奖名次及对应的苹果手机、参赛门票等奖品,比赛中在第十等级前如积分筹码输光可充值后继续参赛。叶某通过上述方式,以德州扑克的形式吸纳他人进行赌博,并从参赌人员充值金额中收取10%作为抽头渔利费用。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1.上诉人叶某以举办德州扑克竞技比赛为名,以苹果手机等贵重物品为奖品,吸引不特定人员充值以兑换相应的积分筹码参赛,从参赛人员充值金额中抽头渔利,上诉人叶某的行为符合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2.上诉人叶某成立公司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公司受其控制、利益归其支配,本案系上诉人叶某个人犯罪。3.赌博犯罪中换取筹码的款物、用作赌注的款物、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均应认定为赌资。最终的结果是维持原判。

此类犯罪辩护的难点。

一旦俱乐部被指控开设赌场罪,必然涉及赌资的认定问题。我们知道司法实践中,认定赌博犯罪往往简单的唯赌资论,尽管司法解释多次强调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根据开设赌场的时间、参赌人数、赌资、社会影响等因素综合去判断。但是如果办案机关按照数额来认定犯罪情节,我们很难通过司法救济手段来纠正,毕竟按照数额来认定并不是一种错误的入罪方式。

赌资决定了最终的量刑,实践中计算赌资是根据积分换算成对应的现金来计算的。很多俱乐部存在赠送积分的行为,包括有些银商也会赠送一些积分给好友,这些积分如果不仔细甄别,鉴定机构必然将此纳入赌资认定中来,最终也导致量刑上的不适当。

2014年的《赌博机意见》指出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的案件,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重点打击赌场的出资者、经营者。对受雇佣为赌场从事接送参赌人员、望风看场、发牌坐庄、兑换筹码等活动的人员,除参与赌场利润分成或者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以外,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条款能否适用于俱乐部的一般工作人员?当然是可以的,虽然赌博机案件与俱乐部模式具有明显的差异,但是刑法中是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的,况且把赌博机的司法解释运用于俱乐部的赌博模式属于扩大解释,理应不予限制。但实践中却存在很多工作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