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住房里设赌场,3合伙人分成“抽水”
经讯问,被抓获的参赌人员对于利用德州扑克赌博的事实供认不讳。该赌场为周某、胡某、和某某3人合伙开设。据民警介绍,周某在束河开有一间客栈,平时喜欢玩形式比较新颖的德州扑克,后来认识了同样喜欢玩德州扑克的本地人胡某。不久后,两人商量合伙开一个场子,从中“抽水”。
和胡某商定后,周某便去找场子。找到和某某时,和某某此前将自家在束河古镇的房子出租给他人开设客栈,收取的租金用于新修了一栋房屋,因此没了经济来源。和某某答应了周某的邀请,将自家新修的住房提供为赌博场所,以此从中分成“抽水”。
三人商定后,开设赌场“抽水”盈利,其中周某占股百分之五十、胡某占百分之三十、和某某占百分之二十。从2015年9月1日开始到10月30日的两个月期间,三人多次在此屋内组织人员赌博,一共盈利3万余元。
据警方调查,胡某为丽江市某单位职工,系国家公职人员。该案也是古城分局查获的首起利用德州扑克赌博的案件。
判决

2人获刑1年半,1人有期1年、缓刑2年
2015年10月30日,周某、胡某、和某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4日经古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6年2月23日,古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胡某、和某某开设赌场,为他人提供赌博场所,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开设赌场罪。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成立,在共同犯罪中,三被告人起到了主要作用,均应认定为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周某、胡某、和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和某某主动退回犯罪所得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作案工具和违法所得应予以没收。据此,该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例,判决如下:
被告人周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胡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和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
丽江读本全媒体记者杨玲 通讯员田培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