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普遍觉得德州扑克算是智力竞技内容,然而,要是处于网络空间的范畴里去组织牌局,并且从中抽头渔利,那么其性质可就全然发生变化了。从法律层面来讲,只要是涉及到“组织行为”以及“抽水获利”这些情状,那线上的德州扑克就特别容易被判定为开设赌场罪。而在司法实践这个领域当中,已经存在数量众多的群主,还有俱乐部老板,因为在微信或者APP上面组织牌局,最终被判处刑罚,这绝对不是在危言耸听。
根据刑法当中的 303 条,开设赌场罪的量刑存在着两档划分:情节处于一般状况的,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要是情节属于严重性质的,像抽水的数额累计起来达到了 3 万元以上,或者是赌资的数额累计起来达到了 30 万元以上,又或者是参赌的人数累计起来达到了 120 人以上,如此这般就有可能面临着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众多线上的局头就是在赌资以及抽水的累计数额这个方面出现了问题。
线上牌局若被判定为开设赌场,重点要看三个方面。其一为组织性,即你构建了固定的玩家群体,还制订了游戏规则。其二是营利性,借助“保险”、“反水”或者直接抽取大盲注等方式获取利益。其三是持续性,要长期稳定地开设牌桌,而不是朋友间时而进行的娱乐。只要符合这些条件,即便服务器处于境外,只要组织者或者有玩家身处国内,警方便具备管辖权。

这里面是要去看一下,到底有没有那种“抽头”的行为存在。有若干个朋友,他们是在私人局里面,采用虚拟积分的方式去进行结算,等到结束之后,是私下里去进行转账操作的,并且不存在任何人从中去抽水从而获取盈利的情况,通常来说,是会按照赌博违法行为来予以处理的,要进行治安拘留以及罚款。然而,只要是存在某个人专门去拉人过来,还提供场地,并且每一局都会进行抽成,那就突破了亲友之间娱乐的那个界限范围,进而变成了一种有组织的赌博类活动,那么这个组织者就很有可能会涉嫌犯罪行为。
那种被称作代理的角色,是有着最高风险的。你不但参与了赌博行为,而且还借助发展下线这种方式,去吸引玩家参与赌博,进而从平台那里获取“返点”,或者是直接通过抽水来获取利益。在司法实践的情况里,从事代理的人往往会被认定成为主犯或者是从犯。哪怕你仅仅只是拉了几个人参与,只要抽水的金额或者是赌资累计起来达到了前面所说的标准,那就肯定逃脱不了刑事处罚。好多人原本以为仅仅只是“介绍朋友去玩玩”而已,可结果却变成了开设赌场的共同犯罪者。
你还敢在手机上随便建个德州群抽水赚零花钱吗?